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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7-21 16:12 分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阅读次数:101
摘要农村电网如何正确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简称为保护器,现作为一种有效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的措施,已在农村广泛使用和推广。正确理解保护器在配电系统中的作用,对加强低压电网的管理,提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简称为保护器,现作为一种有效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的措施,已在农村广泛使用和推广。正确理解保护器在配电系统中的作用,对加强低压电网的管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农村电网保护原理装设漏电保护器,把它作为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保护装置,无疑是弥补直接保护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间接保护,是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漏电,避免或减少触电伤亡事故,预防因漏电而引发火灾事故,保护用电设备,保证供电可靠性,保护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农村配电网络容量较小,负荷分布比较分散,但总体上低压电网大致可分为三层:配变台区、分支配电箱、用户端。三级保护是直接接触保护与间接接触保护相互结合使用的一种形式。按照农村低压电网状况在供电线路的首端、中段与末端这三层分别装设不同类型的保护器。在线路末端的直接接触保护的要求,安装动作电流为30mA的一般型(无延时)保护器
按4楼的意思,我想:《GB 13955-2005》中 4.2.1 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损坏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两者之间是否矛盾? 4.2.1说“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5说符合4.5.1的情况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否4.5应补充一句, 4.2.1不满足时,应满足4.5的要求? 而不是说成反正4.5的情况都要安装!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身不良。应更换成质量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2、接地不良。如中性线重复接地等,应取消重复接地等。3、操作过电压。应换上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或在触点之间并联电容器、电阻器,以抑制过电压。4、多台大容量电动机一起起动。应再投入一次,并改为顺序投入电动机。5、雷电过电压。应再投入一次试试。6、电磁干扰。如附近有磁性设备接通或大功率电气设备开合,应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远离上述设备安装。7、水银灯和荧光灯回路的影响。应减少回路中水银灯和荧光灯的数量,缩短灯与镇流器的距离。8、过负荷或短路。当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兼有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时,会由于过电流、短路脱扣器的电流整定不当而误动作,应重新整定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使其与工作电流相匹配。9、环流影响。当两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时,若每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各有接地线,由于两台变压器内阻抗不可能完全相同,接地线中会出现环流。如环流很大,就会引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误动作,应拆去一根接地线,使两台变压器共用一个接地极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⒈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但不要以为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而麻痹大意,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是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⒈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中性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⒈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⒈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
就是火线电流和零线电流的差值部分,也就是通常说的漏电流。漏电保护器就是检测这个剩余电流来动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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